印鉴使用管理制度
一、局印鉴由综合科保管,各科室印鉴由各科室保管。
二、使用局行政印鉴,如涉及人事、工资、职称、调动、
学历、职务、经济借款合同等,经有关科室报局长批准并签
字后方可用印。
三、对上行文、单行文需签复的,或对下级提出某些具
体要求,需要用印的由局长批准。
四、使用各科室印鉴,代表局的意见用印的,必须经局
长批准,其它须经各科室长同意并签字后方可用印。
五、 严格办理用印登记手续,盖章时间、使用单位、经
办人、领导签字和文稿内容等要详细具体。
六、凡需带印鉴外出办理重要事项,要经局长批准,并
做到专人严格管理,保证不出问题,严禁使用空白介绍信。
七、印鉴使用采取专人登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