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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鉴使用管理制度
发表日期:2008-08-04 文章来源: 作者:字体设置:[ ]

 

印鉴使用管理制度

 

一、局印鉴由综合科保管,各科室印鉴由各科室保管。

二、使用局行政印鉴,如涉及人事、工资、职称、调动、

学历、职务、经济借款合同等,经有关科室报局长批准并签

字后方可用印。

三、对上行文、单行文需签复的,或对下级提出某些具

体要求,需要用印的由局长批准。

四、使用各科室印鉴,代表局的意见用印的,必须经局

长批准,其它须经各科室长同意并签字后方可用印。

五、 严格办理用印登记手续,盖章时间、使用单位、经

办人、领导签字和文稿内容等要详细具体。

六、凡需带印鉴外出办理重要事项,要经局长批准,并

做到专人严格管理,保证不出问题,严禁使用空白介绍信。

七、印鉴使用采取专人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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