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2008年东营市知识产权
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县区知识产权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山东省2008年知识产权宣传与培训工作的计划》,进一步提高全市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营造有利于知识产权发展的社会氛围,积极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文化,现就做好2008年全市知识产权宣传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当前我国知识产权事业正处在重要的发展阶段。特别是党的十七大以后,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工作将全面展开,知识产权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历史性机遇,这既为知识产权政务信息工作提供了广阔的舞台,也对宣传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近年来,全市知识产权局系统的信息宣传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信息报送的数量和质量逐年提高。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对宣传工作的重视不够;政务信息工作机制不够完善,信息渠道不够流畅,时效性、针对性和典型性不够强。宣传工作的现状与当前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需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为适应新形势下各级党政机关和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对政务信息的需要,必须不断改进知识产权系统宣传工作,尽快建立一个反应灵敏、采集准确、传递及时的知识产权政务信息工作机制,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知识产权工作情况,提供重要信息和决策参考。这对于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创新型城市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 重点任务
(一)抓住重点,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工作
今年是我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的关键一年,也是石油大学科技园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试点工作的开局之年,要围绕示范创建和试点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重点宣传。积极开展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普及宣传工作,以电视、广播、报纸等形式,大力宣传知识产权工作,为取得我市示范试点工作新突破,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氛围。
(二)拓宽渠道,完善知识产权宣传平台
1、继续加强电视、报刊的新闻媒体宣传工作。工作中要及时总结有关工作,不断加强同新闻媒体的联系与合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电台、报纸进行专题宣传和报道,尤其对重大活动、典型案例、热点问题加强宣传报道,使知识产权宣传工作深入社会各个领域。
2、进一步加强网站的宣传报道工作。各科室和县区知识产权局及时将重要信息资源共享交流,增强网站对工作的实用性和实效性,要根据工作的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网站服务功能,整合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信息资源,互通有无,促进区域知识产权管理水平上台阶。
3、着力推进政务信息的宣传力度。要进一步提高对知识产权政务信息宣传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大政务宣传工作的时效性,注重与本级政府宣传部门的结合,推动上下级沟通情况、寻求对策、扩大影响、为领导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取得上级部门、各级政府的更多支持和社会认可,以增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地位和显示度。
(三)加强沟通,畅通对外宣工作机制
1.加强与国家、省、市级媒体交流联系,及时提供信息和反馈情况,为他们的信息采用提供服务和便利,扩大我市知识产权工作的影响力和认同度。
2、进一步加强与市委、市府和整顿办的信息上报渠道,做好沟通交流,完善信息上报制度,形成畅通的有效宣传途径,为领导决策提供快捷、准确的政策信息。
3.加强知识产权办公会议成员单位的沟通交流。知识产权办公会议成员单位涉及面广,充分利用办公会议这一平台,加强新闻宣传的力度,扩大覆盖面。
(四)抓住关键,组织重大宣传活动
举办好3-4月份期间的“3·15”和“4·26”宣传活动,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08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要求,扎实做好宣传周工作,重点是召开新闻发布会,开展集中宣传咨询活动;选取1-2个在知识产权战略、专利执法、县域工作等方面的先进典型,在新闻媒体上开辟专栏,宣传工作经验、展示成绩;邀请有关领导或知名专家,组织1-2次高规格的知识产权报告会;开展知识产权调研工作,强化企业宣传,促进知识产权工作跨越发展。
三、 保障措施
1、健全组织领导,提高宣传工作质量。要明确一位领导负责本部门的政务信息工作,宣传工作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由分管局长负责,办公室主任具体抓好,配备选配一名政治敏锐和文字水平较高的同志负责宣传工作,全体人员共同参与信息宣传,确保宣传工作质量。
2、强化管理,做好宣传考核工作。为鼓励广泛宣传知识产权的积极性,年底要对全市在知识产权宣传工作中表型突出的县区、科室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要完善宣传工作的相关制度,建立有效的考核和奖惩机制,形成严考核,硬兑现的工作机制。
附件1:2008年东营市知识产权局信息宣传工作评比表彰办法
附件2:宣传工作信息员回执表
二00八年三月六日
主题词:知识产权 宣传 通知
抄报:省知识产权局
东营市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08年3月6日印发
附件1:
2008年东营市知识产权局信息宣传工作评比表彰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宣传工作,更好地调动知识产权信息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提高信息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比范围
各科室,各县区知识产权局,以及上述单位的信息工作人员。
第三条 评比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注重实效,突出信息质量。
第四条 评比项目:全市知识产权局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全市知识产权局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优秀政务信息。
第五条 评比条件
(一)全市知识产权局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
1.领导重视信息工作,将信息工作纳入工作总体目标,注重对信息工作人员的培养,为政务信息工作者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
2.政务信息的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完善,有规范的政务信息管理流程和工作程序;
3.报送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全面,无重大信息迟、错、漏报现象,信息采用量、被批示件较多,年度总分排名位居前列。
(二)全市知识产权局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1.政治素质高,思想作风好,有较高的理论和政策水平;
2.热爱信息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业务能力强,主动服务意识强,信息收集、处理、报送及时有效,信息被采用率较高,所在单位年度总分排名位居前列。
(三)优秀政务信息
政务信息内容及时、准确地反映全局性或倾向性的重要问题,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实效性、针对性,为制定政策和法律起到积极的作用,为领导决策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第六条 计分办法
1.在国家级刊物发表的信息,每条计4-6分;
2.被省级刊物采用的信息,每条计3-4分;
3、在省级网站上采用的信息,每条计1分;
4、在市、县政务信息采用的信息,每条计3分;
5.在市级主要党报、党刊、电视等媒体采用的信息,每条计2分;
6.被其他市级刊物、报刊、市局网站采用的信息,每条加计1分;
7.被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加计3分;
8.被其他相关刊物采用的信息,依据上述相应标准具体确定。
第七条 表彰与奖励
市知识产权局将向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及优秀政务信息的作者颁发奖状和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八条 附 则
1.本办法由市知识产权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08年3月5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