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知字〔2009〕37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专利申请资助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知识产权局,有关单位:
为加强专利申请补助资金的管理,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申请资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知发管字[2008]11号)、《山东省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财教[2009]36号)及《东营市专利申请资助办法》文件精神,现就专利申请资助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
1、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5000元(含省级资助)。
2、国内实用新型专利:重点资助纳入我市优势培育工程企业的职务发明,其中对获得全国专利发明奖的企业年度资助不超过50项;对重点培育的20家优势企业年度资助每家不超过10项(知识产权优势明显企业可适应放宽);对100家自主创新能力强的企业年度资助每家3-5项授权专利。
3、国内外观设计专利:原则上不予资助。
4、对各类专利试点示范企业及其他授权职务发明的追加资金不再予以追加。对同时申报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专利申请不予同时资助,只资助发明专利。
二、申报时间及办法
1、各种专利申请均在授权后一次性补助,每年10月份办理,自专利授权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资助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2、申请资助材料需提交专利申请资助金申请表、专利证书,职务发明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并提供本单位账号及财务收款收据;非职务发明须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或在东营市创业证明。
3、各县区(开发区)知识产权局及有关单位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材料申报工作,望认真审核原件,把好初审关。各类申报材料需要纸件一份,电子汇总表一份。
各县区(开发区)要注重提高专利申请的质量,杜绝非正常专利申请,用好省、市、县三级补助资金。在资金到位后及时下发,严禁扣留资金等现象,确保各项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联 系 人:徐玉娥
联系电话:8331615
电子邮箱:dyxuyue@yahoo.com.cn
二OO九年十月十二日
主题词:专利 资助 通知
东营市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09年10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