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根据省知管字〔2008〕39号文要求,我局决定对我市已认定的 “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进行复查,同时开展新一批“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的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复查认定工作要坚持企业自愿、县级考察、市级把关、省级抽查的原则进行。各县市区知识产权局要按照《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对本辖区内已认定的“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或拟申报的“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认真审核,统一向市知识产权局提出保留、撤消或认定的建议。
二、材料与期限
为建立“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数据库”,这次凡被推荐“复查”合格或申报认定的企业,除按《办法》规定认真填写相关表格(表格附后)及上报有关的材料外,均需提供企业简要情况(限800字以内)。各县市区知识产权局将材料统一汇总,并负责填写附件3-5。各种上报材料分别制作成纸件(一式两份)和电子版,于2008年6月2日前报至市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科。
三、组织领导
复查与认定 “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是我省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推动企业工作发展的重要环节,也是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深入企业、了解基层的重要手段,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密切组织,扎实工作,认真抓好落实。工作中要注重倾听基层声音,积极探索新问题,工作结束时,要在综合研究的基础上写出有情况分析、有经验总结、有问题建议的报告,以更好的改进工作,推动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联系人:张竹青 电话:6685742 邮箱:ytipo_xg@163.com